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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世紀德國美學思想家弗里德里希·席勒(1759-1805)在《審美教育書簡》一書中提到藝術起源於遊戲。
弗里德里希·席勒說:「人類的審美活動和遊戲,都是過剩精力而產生的行為。在生理需求滿足後,人類內在有一種對物質以外的需求,這種需求就是遊戲。」
什麼是遊戲?
遊戲的種類有那些?
兒童遊戲分為五種
1.感覺遊戲(玩水、聽音樂、手指謠、玩沙、照鏡子等)
運用身體感覺獲得快樂的遊戲
2.運動遊戲(騎三輪車、溜滑梯、跑步、玩球、走樓梯、跳繩、手指謠、跳舞、運動等)
透過身體活動獲得快樂的遊戲
3.模仿遊戲(辦家家酒、跳舞、唱歌等)
因模仿他人動作、語言而感到快樂的遊戲
4.建構遊戲(玩沙、黏土、堆積木、樂高、女紅等)
在組織物品或創造物品過程中而感到快樂的遊戲
5.受容遊戲(看電視、打電動)
被動式的參與活動
有孩子的父母們會發現,孩子在進行第1種到第4種遊戲會時會「感到快樂」。孩子在遊戲時的神情是愉悅又滿足,常常遊戲結束後嘴角仍舊上仰,開心不已。
可是只有第5種遊戲結束後孩子不會產生快樂的感覺,也不會「感到快樂」。不相信可以觀察身邊打完電動看完電視的孩子,看看他們的表情是不是呆滯又無神。
席勒又說:「遊戲行為出現之前,人類必須要先發展出二個法則。第一種是感性衝動,這是內在的感受,一種感覺到自己內在是自由的感覺。第二種是形式衝動,透過外在的秩序感、社會規範及文化,以一種外在的形式去影響內在的行為。當感性衝動與形式衝動結合在一起時,遊戲衝動就出現了。」
可是,現在的孩子喜歡的遊戲是第五種受容遊戲。受容遊戲發展的過程缺乏自我覺察,孩子無法感受到內在真正的自我。而且受容遊戲不受社會規範與外在秩序及所屬文化影響,所以從席勒的觀點來說,打電動與看電視不能算是遊戲的一種。
若不是遊戲,孩子們為什麼喜歡?
起初小小孩對自己內在敏感有知覺,他們努力建構內在秩序感,學習遵守文化中的社會規範,然後小小孩的遊戲衝動出現了。
小小孩想去公園溜滑梯、丟球、跑步,可是媽媽怕曬,怕孩子被蚊子咬,爸爸上班太累不想出門。
不能出門的小小孩,遊戲衝動需要被滿足,在家順著餐桌或沙發繞圈圈開始跑,衝來衝去的孩子影響到想休息的爸爸,爸爸對著小小孩說:「不要跑!」
然後,小小孩只能去找媽媽。不能在家亂跑的孩子,站在媽媽旁邊開始原地自轉,轉著轉著轉到媽媽頭都暈了。
後來不想陪小小孩遊戲的父母們發現電視與電動,可以抑制小小孩內在知覺發展,麻痹小小孩想玩遊戲的慾望。他們將電視與電玩介紹給小小孩,終於小小孩不再跑來跑去,也漸漸失去玩遊戲的衝動了⋯⋯
小小孩長大後變成大孩子,他們不會在家裏跑來跑去,他們變得穩重又成熟,喜歡宅在家裏靜靜的打電動看電視。這時父母又說:「不要一直打電動、看電視,去做別的事!」
請問大孩子要玩什麼?
小小孩時期,因為很多理由不想陪孩子遊戲的父母,培養孩子的興趣是打電動、看電視。打電動、看電視的大孩子缺乏內在知覺感,為了愛父母使父母開心,他們早已沒有遊戲衝動,更不了解從遊戲的過程中可以獲得快樂、滿足及覺察自我。
最初孩子愛玩遊戲勝過電玩、電視
可是父母懶得與孩子遊戲
然後父母將電視打開將手機交給孩子
最後孩子愛電視、電玩更勝遊戲
《審美教育書簡》第十五封信弗里德里希·席勒說:「只有當人是完全意義上的人,他才遊戲,只有當人遊戲時,他才完全是人。」
父母們請收回手機關上電視,跟小小孩一起玩黏土、沙子、唱歌、積木或是去公園活動。打開桌遊與大孩子一起玩象琪、跳琪或大富翁,去運動中心跟孩子一起運動打球。重新幫助大孩子在遊戲中發現快樂,覺察自我。
為什麼要玩遊戲?
因為遊戲能使小小孩、大小孩與大人全都變成快樂的人!